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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状告邮局快递不用邮票 法院认定未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讯 (郭京霞) 邮寄特快专递是否可以使用邮票作为邮资?北京市的程先生因为邮局不让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认为邮局侵犯了自己的选择权而将邮局告上法庭(本报6月22日八版曾作报道),10月24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邮局要求消费者邮寄特快专递支付现金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也没有侵犯消费者的选择权,因此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

  今年1月19日,程先生到北京邮政局西城区邮电局西外大街支局用邮票寄发特快专递邮件,但被该局工作人员拒绝,在程先生支付了现金23元后,邮局才将他的特快专递邮件寄出。程先生认为邮局卖出邮票后拒绝使用,强行收取现金的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遂起诉邮局要求停止拒绝在特快专递上贴邮票的行为,收回邮票,退还现金。6月,西城区法院一审驳回了程先生的诉讼请求,程先生向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邮电部颁布实施的《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明确规定:国内特快专递邮件资费采用交付现金和寄件人总付邮费两种形式,因此,邮局要求程先生支付现金的行为没有侵犯其选择权,遂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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