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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女友未满14岁 22岁青年因强奸罪被判三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09:41 温州新闻网

  温州网讯 与未满14周岁的少女谈恋爱,并与其发生性关系。日前,22岁青年冯某因此被瓯海法院以强奸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从贵州来的冯某在我市一企业当保安,去年10月份,他认识了在附近一快餐店送外卖的小华(化名)。两人相恋并于今年3月份发生了性关系。小华的母亲获悉两人的关系后,让冯某不要与小华继续交往,并告诉他小华的年龄还未满14周岁。

  为此,冯某决定结束两人的关系,并换了工作单位。然而,痴心的小华还是通过冯某的朋友找到了他的新地址,告诉他自己已经18虚岁,满16周岁了。没把握的冯某就两人的关系咨询了周围的朋友,朋友们经过讨论后一致认为,是小华的母亲不支持他们谈恋爱,所以故意把小华的年龄说小了。

  小华显得早熟,如果仅从外表看,很难相信她是一个不满14周岁的孩子。经过朋友们的点拨后,冯某就不顾一切地与小华继续交往,没想到因此惹来牢狱之灾。(记者 阿妙 通讯员 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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