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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 沈阳向315个“好天”最后冲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02 中国环境报

  金秋十月尚未离去,北方城市沈阳就已经提前迎来了寒冬。近几天来,沈阳的气温骤降,行人早早穿上了厚重的羽绒服来抵御严寒。正当古老的沈城为冬天的来临做着最后准备的时候,沈阳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也已经为全年实现315个“好天”做着最后的冲刺。

  10月28日一早,来自沈阳各区县政府及市环保、行政执法、工商、公安等部门的负责人齐坐在沈阳市政府518会议室内,共同商讨如何确保“315”个好天的实现。会上,正式
确定了以市长助理为召集人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根据该制度,和平区等13个区的主管领导及市环保局等12个局的相关负责人将定期举行沈阳市大气整治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

  有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10月30日,沈阳市大气优良天数已达到272天,比去年同期增加12天。然而,随着冬季的来临,沈阳即将进入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逆温天气频发的采暖期。因此,举全市之力,开展全方位的监察和执法等系列活动,对今后的大气整治工作将会起到决定性的作用,而联席会议制度的确立也将为今后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完善组织机构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解决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日前,记者在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上获悉,为落实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的精神,提高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效率和质量,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职能和作用,沈阳市政府制定了《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信息管理制度》3项制度,以确保今冬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据会议负责人介绍,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代表市委、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环境污染防治、能力建设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以确保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推进,以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其中,《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工作制度》明确指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将根据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或由召集人授权副召集人主持,根据会议内容要求相关委办局成员参加,部署专项综合整治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总结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席会议的工作部署,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并做好组织落实,及时通报信息,反馈取得的成果和存在的问题等情况,确保完成本部门负责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

  同时,《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还做出规定,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每年初将召开一次例行会议,全体组成人员将总结上年度工作,讨论部署新年度工作,研究解决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此外,为保证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成员单位的联系和协调配合,确保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动工作机制正常运转,沈阳市同时出台了《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联络员制度》。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联络员并不是随便由一名工作人员能担任的,而是必须由一名处级以上干部担任。此外,该联络员还应该熟悉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和本部门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规章制度,并同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传达和协调处理联席会议部署的工作事宜,反馈本部门有关工作的落实情况;组织本部门进行大气环境综合整治有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编报、交流工作。

  另外,《沈阳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信息管理制度》还对信息上报这一程序做出了细致规定。该制度要求,日常工作信息报告实行月报和年报制度,每月报当月综合工作信息,每年报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月报于下月第一周前上报;年报于下一年1月第一周前上报。报告程序:成员单位向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告,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报告方式:有线传输、网络传输、文件传递。

  同时,各成员单位要通过公开投诉电话和网址,广泛征求公众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信息,认真处理解决,及时向公众反馈处理结果,并将本部门负责的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

  明确工作职责

  环境整治好坏与环保政绩考核挂钩

  在此次会议上,沈阳市还结合各成员单位工作性质确定了其未来工作的重点,同时对其主要工作进行了明确部署。

  记者了解到,沈阳市环保局作为沈阳成功“创模”的一大功臣,在此次大气质量整治的工作中再次肩负起改善沈阳大气质量的重担,负责烟囱拆除、煤炭管制、污染源管理、燃气汽车推广、感官环境污染整治等六大项工作。

  据沈阳市环保局负责同志介绍,在今后一段时间内,沈阳市环保局除了负责全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配合市政府监察督察部门对各相关部门负责的大气整治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外,还将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做好炉煤的检测和监管、大气污染控制、完成机动车尾气检测及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

  除了环保局外,作为一项综合整治行动,沈阳市的其他部门同样担当起了不同的使命。记者了解到,沈阳市建委将担负起全市施工工地(含拆迁工地、绿化施工、新建或大修道路施工)大气污染控制;市城建局负责市政工地扬尘及道路扬尘污染监督和控制;市房产局主要负责锅炉房大气污染防治、推广燃气汽车;市交通局负责三环内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运输的监管及燃气汽车推广工作;市商业局主要负责三环内经营性煤场取缔和搬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加油站和车用液化石油气加气站的质量监督、全市型煤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等工作。此外,市工商、规划、公安及财政局也按照工作职能安排了相应工作。

  作为本次综合整治的一个主体,各区县政府也将开展一系列的整治行动。在扬尘污染控制方面,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系会议制度要求各区县政府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减少地面积尘,推进主要道路机械化吸尘式清扫,保证对一级道路中重点街路的循环洒水作业。垃圾、残土和建材等易生尘物料的运输必须采取封闭运输,并逐步由苫布覆盖向硬封闭过渡。道路回填及盖被期间必须设洒水设施,连续洒水保持常湿状态;在裸露地面及“三堆”扬尘控制方面,各区县要做到所有裸露地面一律实现绿化、硬覆盖及防尘网覆盖,残土、垃圾堆一律清除。锅炉房煤堆、灰渣堆全部用防尘网覆盖,提倡灰渣日产日清,道路两侧绿化带下的裸露地面(包括树堰)应采用植灌木、植草、铺木屑、树皮、卵石等方式进行覆盖。在施工扬尘控制上,大气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其辖区内市政、建筑、拆迁及绿化等各类施工,需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取围挡、遮掩、覆盖、湿式作业、封闭尘物料,禁止高空抛散建筑垃圾,工地出口,应设置冲洗设施确保车辆不带泥进出工地,四级风以上时暂停产生扬尘的相关作业。

  工作明确了,然而,如何确保各区县政府领导给予100%的重视呢?面对这一问题,沈阳市环保局负责人明确表示:作为今年全市的一项民心工作和重点工程,大气环境整治的好坏将与各区县政府的环保政绩考核挂钩,如果某区的大气整治工作没有做好,那么该区主要负责人在环保政绩考核中的成绩也将受到影响。

  确定治理重点

  全面提高燃煤锅炉运行管理水平

  有了健全的管理机构和明确的责任分工,那么沈阳今后的大气整治工作将如何开展?哪些地方将成为其工作的突破口呢?为此,记者走访了相关负责人,得到了明确的回答:今后一段时间,沈阳市将加大原煤散烧小炉取缔及洁净型煤工作推广力度,开展采暖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及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执法检查等多项活动。

  在原煤散烧小炉取缔及洁净型煤推广工作中,沈阳市将根据推广洁净型煤工作任务安排,认真开展辖区内燃煤小炉取缔,禁止各市场、沿街商亭、门市房、收发室、自行车库等原煤散烧,组织各街道、社区做好对居民洁净型煤的推广工作。做好棚户区、马路市场、沿街商亭、门市房、收发室、自行车棚等的型煤需求基本情况调查,确定型煤推广量和依托的型煤生产厂家及销售价格,确保型煤质量和数量。同时,进一步完善型煤配送体系,开展型煤推广宣传工作,全面开展推广工作,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10月底前完成取缔原煤散烧小炉灶的前期准备工作,11月份组织各区行政执法局和环保局开展取缔原煤散烧小炉灶的执法行动。

  其中,沈阳市商业局将担负煤炭市场管制,清理无售煤经营许可的业户,对在二环内居民社区经营散煤企业及个人,依法予以处罚。市公安局负责为进入市区的洁净型煤运输车辆核发临时通行证,以保证洁净型煤产品的正常运输。市工商局负责取缔三环内无证非法销售散煤的商户,依法查处无证经营或超项经营散煤的违法行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入市洁净型煤生产企业的洁净型煤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检测,重点加强对型煤推广主要依托厂家的型煤质量的监督,确保入市型煤质量达到相关标准。

  在采暖期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中,沈阳市将进一步加强道路清扫保洁工作,减少地面积尘,主要道路要实现机械化吸尘式清扫;垃圾、残土和建材等易生尘物料的运输必须采取封闭运输;道路两侧绿化带下的裸露地面(包括树堰)应采用加盖或者铺卵石等方式进行覆盖。控制各类工地及裸露地面的扬尘污染。所有市政施工、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及绿化施工等各类工地和裸露地面,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围挡、遮掩、覆盖等防尘措施;禁止高空抛散建筑垃圾;工地出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车辆不带泥进出工地;四级风以上时暂停产生扬尘的相关作业等措施防治施工扬尘;残土、垃圾堆一律清除。控制锅炉房“三堆”扬尘污染。锅炉房的煤堆、灰堆、渣堆要及时清运或进行全覆盖,覆盖率达到100%;除尘器下灰应实行袋装化或者湿式清灰,鼓励灰渣日产日清。严禁城区内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等杂物;坚决取缔露天从事锯材、打磨抛光、粉碎等产生扬尘污染的生产经营活动。

  为了全面提高全市燃煤锅炉和脱硫除尘设施的运行管理水平和设备完好率,杜绝烟囱冒黑烟现象发生,沈阳市将对全市燃煤锅炉和脱硫除尘设施的完好情况和运行管理状况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执法检查,对于没有污染净化设施、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设备、设施破损或停运的,要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污染净化设施的日常监督管理,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确保污染净化设施的良好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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