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缉私警察撞死6人案开庭 家属要求赔36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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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0:42 金羊网-新快报 | |||||||||||||||
据新华社电 在闹市造成6死4伤的北海海关缉私警察撞人案昨日开庭。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曾其健提起公诉,10名受害人的亲属或本人同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赔偿共360多万元。 2005年4月11日下午,身为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的曾其健驾驶轿车经过北海市区,在四川路与海角路交会处撞入前面车流,造成骑乘电动车、摩托车、自行车和步行的6人死亡,另有4人受伤。交警部门随后查明,曾其健驾驶的小轿车为未经车管部门登记的套牌车,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严重
记者了解到,由于案情复杂,公安机关最早以“交通肇事罪”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两度将案件退还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记者从法庭上获悉,被告人一方申请对曾其健进行了司法鉴定,得出曾其健患有癫痫病的结论,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排除有癫痫病发作的可能性”。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认为,曾其健自2001年开始患有癫痫病,“在其后的驾驶证年审时,均隐瞒其疾病,得以通过体检和年审”,“持无效驾驶证,驾驶无证车辆,以在城市道路上高速行驶的危险方法,造成6人死亡”,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4·11”案件发生后,引起媒体和法律界的广泛关注,曾其健的行为构成何种罪名成为焦点。《刑法》规定,“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罚差距很大。没有因逃逸致人死亡情形的“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为7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出现“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后果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包括北海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内的数百人旁听了开庭。 被告隐瞒患癫痫病4年 昨日上午9时,北海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曾其健,男,37岁,北海市人,大专文化,捕前系北海海关缉私分局法制科副科长。被告人曾其健自2001年始患有癫痫病,在其后的驾驶证年审时,均隐瞒了这一疾病,得以通过体检和年审。 北海市检察机关公诉人指控:2005年4月11日下午3时02分许,曾其健驾车沿北海市海城区海角路由西向东以92公里以上的时速超速行驶(该路段最高限速每小时50公里),至四川大酒店路段,在海角路南侧机动车道内撞上前方同向行驶的由韩秀凤驾驶的两轮电动自行车,撞击后继续超速前行,连续撞击由胡应忠驾驶的自行车、陈达炎驾驶的两轮摩托车、陈益逢驾驶的两轮摩托车、万文雄驾驶的自行车,然后又撞上行人何文海和黄进贵,再撞上由中山西路对向驶来的“桂E-01783”号公共汽车,偏离原行驶方向,再与黄耀才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碰撞后,停在中山西路路口。在连续撞击过程中,驾驶电动自行车的黄勤春、驾驶自行车的罗学钿被撞击抛出的车辆碰撞。这一特大交通事故,造成韩秀凤、陈达炎、万文雄、何文海4人当场死亡,胡应忠、陈益逢2人死亡,黄进贵、黄耀才2人轻伤,黄勤春、罗学钿2人轻微伤。在连续撞击过程中,曾其健没有采取任何制动措施和其他避险措施,所驾车辆碰撞停止后,曾其健离开驾驶室到车外,数分钟后被闻讯赶到的巡警控制。 这是北海有史以来刑事附带民事索赔金额最高的一个案子。(据《南宁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