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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居民人民币现钞兑换限额放宽每人每次可兑换两万元人民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1:53 生活报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1日宣布决定扩大为香港银行办理人民币业务提供平盘及清算安排的范围。人民银行负责人称,此举是为进一步满足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对促进两地的经济融合、贸易往来和资金融通以及加强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均有好处。

  人民银行称,新一阶段的香港人民币业务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

  (一)完善现有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为其持有的人民币现钞提供兑换服务的香港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到在港提供交通、通讯、医疗及教育服务等行业的商户;将现行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的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20,000元人民币;放宽香港居民个人人民币汇款限额,由现行的每人每天不超过50,000元人民币提高至不超过80,000元人民币;取消香港银行发行人民币卡每张最高授信人民币100,000元的限额,由发卡行按市场原则自行确定。

  (二)进一步拓展香港人民币业务,具体包括:允许香港居民个人用人民币支票在每个账户每天80,000元人民币的限额内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不得转让。

  人民银行公告称,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接受香港人民币业务清算行(简称清算行)的存款。清算行接受的存款除香港参加办理人民币业务的银行(简称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居民个人的人民币存款外,还包括参加行所吸收的香港指定商户的人民币存款。

  (新华社电)

  (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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