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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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2:03 兰州新闻网 | |||||||||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经过一个多月的酝酿和征求意见,《甘肃省社会保险信用等级管理办法》已经出台。为规范参保单位履行社保义务,督促参保单位依法参保、如实申报、及时缴费,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从即日起,省上将对参保单位进行信用分级。凡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如实申报、及时缴费的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将进行公告,并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评优、评模范、出国、买车等实行限制。
《办法》解读 单位信用分级 A级:经稽核确认,连续两年符合评定标准的参保单位。 B级:基本符合评定标准要求并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或确因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已停产、半停产造成暂时未能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已制订还款计划并能自觉执行的参保单位。 C级:基本不符合评定标准要求,或生产经营状况正常却拒不履行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或者拒绝、阻挠社会保险稽核的参保单位。 对两年内未经社会保险稽核的参保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免予稽核的除外),不进行社会保险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 相应措施也分级 A级单位两年免检 《办法》对A级单位规定了5项激励措施,其中包括在无被举报以及相关部门提请稽核的前提下,连续两年免予社会保险稽核;优先进行各项社会保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B级单位加强帮扶 《办法》提出,加强日常社会保险政策辅导和咨询,帮助参保单位改进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提升社会保险信用等级。 C级单位限制买车 《办法》对C级单位规定了7项措施,其中包括:提请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不得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提请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其评优、评模范、出国、出任行业协会职位、购置自用交通工具等实行限制或一票否决。 作者:晚报记者杨尚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