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物价局调整非居民用天然气售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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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2:09 新闻晚报 | |||||||||||
晚报讯 记者今天上午从上海市物价局获悉,从本月起,本市将分类、分季、分步调整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稳妥推进资源性价格改革。 物价局有关专家介绍,分类,即对非居民用户按照用气特性和负荷管理要求分三类,物价局将合理拉开3类用户的差价。
分季,即根据天然气负荷的季节特点,实行天然气季节差异性价格。高峰季节(12月份-次年3月份)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提高0.20元/立方米,平谷季节(4月份-11月份)在基准价格的基础上降低0.10元/立方米。 分步,即结合不同用户的特点和承受能力,采取差别化的分步到位方法,调整时间分别为2005年11月1日、2006年4月1日和2006年10月1日。 此外,物价局规定,除掺混改质和发电用户以外,对其他用户的销售价格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海燃气公司可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确定实际销售价格。 具体价格和执行时间可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网站 www.shdrc.gov.cn 上查询,用户也可拨打962777燃气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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