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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2:33 扬子晚报

  苏州电记者获悉,今年12月1日,苏州将实施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办法》。新规定提出,要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来扶助一些特困家庭。

  根据新的《办法》,苏州全市要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建立起人口与计划生育救助机制,重点扶助因独生子女意外伤残、疾病、死亡等而导致的特困家庭。对于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关奖励。如,在子女
满14周岁前,按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标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年满60周岁的农民,或者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未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农民,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企业职工退休后可领取一定数额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等等。另外,外地已婚育龄妇女可以凭相关证明,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接受服务和免费领取避孕药具等。(李仲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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