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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外埠车辆进沪费 上海市政管理局被起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6:15 深圳晚报

  据新华社上海11月1日电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向外埠车辆征收“进沪费”,近日被北京市民李刚告上法庭,上海卢湾区法院10月26日受理了这一行政诉讼并开始调查。这是继天津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征收“进津费”被告上法庭后,又一起由个人代表公众利益向地方政府提起的行政诉讼。

  据了解,按照《上海市贷款道路建设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外埠车辆进
入上海市时需在道口缴费,凭票过境;入境一次,收费一次。

  身为清华大学法学博士的李刚认为,城市道路是政府向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产品,政府对全部城市道路实行第二次收费,违背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责任,道路使用人为此支付额外通行费则意味着财产权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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