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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必要等到法院“强制执行物业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2日17:30 生活报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10月30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出动近百名法警法官,对57户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业主 实施入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许多业主表现出极大抵触。法院共对16人实施司法拘留15天,其中12人为拒不执行 判决的业主,另外4人因妨碍执行而被拘留。另外,法院还对7名业主处以每人1000元的司法罚款,在现场执结的案件1 0件,案款共计1.7万元。

  收缴物业费由法院入户强制执行,可以说在中国开了一个先例。物业费的收缴本身属于经济合同纠纷顺带民事纠纷, 首选解决方式是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强制执行。法院经过对案件的事实进行认定,屡次下达交费通知不果,进而强制执行,可 以说是合理合法。否则任由部分业户长期拖欠,这部分人实际上享受了其他人交费换来的服务,也是一种事实上的不公平。

  

物业费在很大程度上包含有物业公司对于业户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服务,业主之所以“极大抵触”,拒不执行导致被 拘留,根子还在于没有把服务当成一种商品。这与几年前对于“热是不是商品”的讨论有相近之处。那就是一些人认为消费或 者说使用“共享的资源”是应该应分的,天冷,就应该有暖气啊,反正我不交钱,你也必须这样做。目前分户供暖解决了不交 包烧费的问题,法院插手“强制执行物业费”也是物业公司无奈的选择。

  反过来说,物业公司在提供的服务质量方面肯定有诸多的问题。在很多的欠费纠纷中,涉及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服 务水准和服务质量差强人意的情况极多,对此,业主同样应当坚决地运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利益。采取拒绝交费的方式来 对抗物业公司的服务不到位,显然并不是一个理性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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