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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户居民获经济房购房资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0:17 新晚报

  本报讯(实习生 于勇澜 记者 张磊)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自6月24日哈尔滨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表》发放以来,全市已有3万余户市民领取了表格,10716户低收入居民通过相关审批获得购房资格,今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供给量为500余套,两者比例接近20∶1。

  据了解,凡具有哈尔滨市常住户口,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的均可申请购买
经济适用住房,此外,年收入在4万元以下(含4万元)的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企业退休的建国前入伍的军人,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工程或危棚房改造涉及的被拆迁居民家庭也可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只准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单身申请人、3口人以下(含3口人)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3口人以上的家庭申请人,可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最大不得超过建筑面积100平方米。 如申请人申购的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超面积部分将不能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优惠价格,须按市场价格补齐房款差价。另外,自2004年5月13日算起,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满5年的,才可按市场价格出售所购房屋。

  另据了解,全市已有69户申请人因为提供虚假资料,被取消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首批被查出的造假中有瞒报居住面积的,有虚报收入的,有通过假证件骗取购房资格的。审批部门还将加大筛查的范围和力度,造假者如存侥幸心理,只能使自己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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