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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不成起诉律所返还费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10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颜斐)王女士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又向她的代理律师追讨诉讼代理费。

  原告王女士与北京某律师事务所于2004年2月签订了诉讼委托合同,指派该所潘律师全权代理她与许某的离婚案,并约定该委托合同为风险代理。立案时,律所收取了王某1000元代理费。后经法院审理,判决维持双方的婚姻关系。败诉后,王女士便以风险
代理为由,要求律所退还立案时收取的1000元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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