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规定煤矿特大事故责任人5年不能任矿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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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1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 从湖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获悉,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下发《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大煤矿事故查处力度,加快事故批复结案工作进度。煤矿特大事故的责任人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煤矿的法定代表人或矿长。 通知要求,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29人的特大事故后,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除按要求立即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调度中心外,要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国家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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