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育部推行效能监察办事推诿扯皮将被问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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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28 舜网-济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 张科)我省向教育行政部门的“肠梗阻”现象开刀。1日,《山东省教育厅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公布施行。今后,我省的招生、教育收费要接受“效能监察”,省教育机关人员办事推诿扯皮等将被问责。 该《办法》规定,山东省教育厅机关各处室及其公务员、直属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均为行政效能监察对象。该《办法》列出了7种问责行为,包括:对基层单位、群众提出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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