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扩编备战死刑复核 重大案件复核可能听证(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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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4:46 新京报 | |||||||||
第三种方案获批 正是在这样背景下,“上收死刑复核权”也开始进入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视野。 最高法一位权威人士透露,去年年底,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通过了有关司法体
有关部门也为此增加了最高人民法院的编制。死刑复核权收回的时机已经成熟。 统计数字显示,由各省高级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占全部核准案件的90%,收回死刑核准权后,以过去死刑案件数计算,最高法院的工作量将骤增9倍。 一名知情人士介绍,与是否收回相比,最高法内部思考更多是如何收回的问题。 据了解,当初被提出的方案主要有三种。 一是按照几个大行政区域设立分院,专门负责辖区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死刑案件的核准工作。 分院不是一个独立的审级,也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而是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一部分,代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职权。与此相关,分院具体的人、财、物也由最高法院管理。 上述人士称,最高法内部一度倾向采纳此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2004年5月,在《诉讼法学研究》上对上述方案进行了论述。 二是设立巡回法庭,定期到一定地区进行巡回复核。 三是直接在最高法院内部增设死刑复核庭。 专家指出,第一种方案由于可能涉及到现行《宪法》关于法院体系的规定,很难成行。第二种方案在操作上也会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巡回不定的复核工作,如何解决法官的家庭生活? 第三种方案,虽然最为方便直接,但是如何解决偏远地区的犯罪嫌疑人的押解问题也待考量。 据了解,中央最终批准第三种方案,并同意增加三个复核庭,增加法官的编制。 据知情人介绍,上述专司刑事复核的审判庭已于今年8月前完成设置,相关负责人也已于8月28日,经过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的人事任命。 其中引人关注的是张军和熊选国两个副院长的任命,上述两人均曾于9月初以新身份亮相“世界法律大会”。 据了解,张军在2003年7月赴任司法部副部长之前,即为最高法副院长,此番调回最高法,即与原任刑二庭庭长的熊选国共同主管刑事方面工作。 知情人士介绍,上述二人均是著名的中青年刑法学专家,张军不满五十岁,熊选国年仅41岁。 张军的另一个身份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而法学博士出身的熊选国是多所国内大学的兼职教授,并有多部学术著作。 新获任命的刑五庭庭长高贵君此前为最高法审判监督庭副庭长。曾主办过一系列大案要案。其中包括刘涌、胡长清、成克杰等案。 与此同时,专司死刑复核的工作人员招聘工作也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 继去年面向全国招聘20名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后,今年最高法将招聘的数量增加到50名。 并将资历限制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学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且其中20名需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 与此同时,来自法院系统内部的选调工作业已展开。据了解,此番为准备死刑复核的人员编制将达300- 400人。 死刑复核或举行听证会 与此同时,一个有关死刑复核程序的司法解释正在制定过程当中。 一位接近该司法解释起草小组的人士向《新京报》介绍,尽管尚未最终成稿,但一些思路将被重点考虑。包括增加复核庭人数,对重大、疑难的死刑案件采取听证会的方式等等。 “总体方向,将使死刑复核摆脱目前行政化的色彩,对控辩双方更具透明性。”上述人士表示。 据介绍,采取听证会方式的死刑复核将吸收辩护律师、检察机关、被告人、被害人等相关各方的参加,以便最大限度地发现“客观真实”,避免错案发生。 “我们起草的规则将会最大限度限制死刑适用。只要案情还有一点点可疑之处,便坚决不杀。”该人士向《新京报》引述了该起草小组一位负责人的话。 除此之外,司法解释拟对死刑复核程序予以完善,对一二审程序进行改革。 上述人士举例,现行规定当中,对于刑事案件的二审,并未强制规定开庭审理。 实践当中,许多法院便仅仅对书面材料进行审查。 “对于简单案件来说,这无可厚非,但对重大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来说,显然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该人士表示,死刑案件须规定“二审必须要开庭审理”。 此外,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率不高,存在许多案件包括死刑案件仅靠证人证言即予定案的情况,这种情况也会逐步得以改变。 一个显见的事实是,上述相关制度的完善,显然已非最高法院一家所能实现。 许多规定实际上涉及到《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组织法》的修订。 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法工委处得到消息,上述两法的修订工作已在提速。目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的各专家组都在抓紧工作,争取提交明年三月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进行审议。□本报记者 谢晓东 北京报道 (本报记者廖卫华对此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