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阳银行职员挪用400万 个别领导知情不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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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5:29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讯 (首席记者 何正权 通讯员 汪海) 一个普通的银行信贷员,在短短3年时间里,先后8次从数家粮管所共借出400多万元用于挥霍,至案发时仍有165万元没有归还。日前,主犯袁志骞被罗山县法院判处13年有期徒刑。 举报信揭出大案
今年1月12日,罗山县粮食局接到一封群众举报信,称在乡镇粮管所对账检查中,发现青山镇粮管所账面贷款小于农发行贷款余额165万元。粮食局随即将此事汇报给罗山县检察院。检察院专案组决定,从侦查青山粮管所与农发行之间的贷款、还款情况入手进行调查。 青山粮管所会计袁冬是直接经手办理借条手续的人,专案组首先对袁冬进行了传唤。袁冬很快向专案组交代了借款的全过程。 2003年8月28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罗山县支行计划信贷股信贷员袁志骞,与县农发行会计出纳部记账员张长春等人到青山粮管所,以农发行盖家属楼资金有缺口为名,向青山粮管所借款100万元,并提出由青山粮管所向县农发行申请贷款,此笔贷款不入粮管所财务账,借款利息不让所里承担。因为袁志骞是农发行分片负责青山粮管所的信贷员,直接负责粮食贷款业务,考虑到业务关系,青山粮管所办理了100万元的贷款手续,并把现金支票交给张长春,张长春以袁志骞和其个人的名义,向青山粮管所出具了借条。2003年12月11日,袁又向青山粮管所借公款65万元。 主动投案避重就轻 办案人员随后将张长春传唤到县检察院。在有力的证据面前,张长春交代了其帮助袁志骞挪用公款100万元的事实。 得知自己被追捕的消息后,袁志骞于2005年1月16日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中,他只说自己挪用公款165万元。当办案人员追问其赃款去向时,袁回答说主要用于归还以前经营出租车、音乐茶座等的贷款以及吃喝玩、买彩票等,所挪公款已挥霍殆尽。 累计挪用400多万元 办案组分析后认为,袁志骞同时负责青山、朱堂、灵山三个乡镇粮管所的粮食贷款业务,且时间长达三年之久,从其一次作案金额上百万元看,不可能仅在青山一个粮管所借过款。 经调查,办案人员得知,袁志骞于2000年6月6日和同年12月11日,先后两次向青山粮管所借款共70万元;2001年3月28日和2002年3月6日,袁志骞又两次向青山粮管所借款共50万元;2002年5月13日,袁志骞向朱堂粮管所借款120万元,用于归还在青山粮管所的借款120万元;2003年8月28日,袁志骞又从青山、涩港粮管所分别借款100万元、20万元,用于归还朱堂粮管所的120万元借款;2003年12月11日,袁志骞再次从青山粮管所借款65万元,除归还涩港粮管所借款20万元外,余款被其挥霍。就这样,袁先后8次从粮管所共借出公款400多万元。 2005年8月,罗山县法院审理了袁志骞等人挪用公款案。9月底,法院对袁志骞、袁冬、金玉明、张长春等分别作出判处有期徒刑13年、8年、3年(缓刑5年)和免予刑事处罚的判决。10月,除金玉明外,其余人员全部提起上诉。 个别领导知情不报 一个小小的信贷员,屡屡巨额借款,为什么会屡屡得逞?粮管所为什么会多次借款给他? 据了解,信阳市银监会2004年3月即发现有165万元的贷款不正常。为什么直到2005年1月,此案才因为一封举报信被发现? 据袁志骞交代,2004年3月份,县农发行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刘某得知青山粮管所有165万元的贷款与县农发行账目不符的情况后,袁即到刘家送了5000元现金和五粮液酒1件,请求刘帮助隐瞒挪用真相。刘收受贿赂后,将情况一直隐瞒到案发时才向组织说明。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袁志骞借款的目的很简单,主要是用于挥霍。而粮管所之所以一再借钱给袁志骞,主要的考虑,一是业务,二是照顾朋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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