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出台社区矫正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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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6:50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11月2日,扬州出台《扬州市社区矫正衔接工作暂行办法》。《办法》对该市司法、公安、法院、检察院等单位的工作职能和相关工作衔接进行了明确规定,法院对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责令其签订社区矫正保证书;对未成年人被告可以试行暂缓判决、观护帮教,并委托被告所在地社区矫正机构实施。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法律问题提出检察建议,保证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公安派出所要建立与司法所的联系制度,并确定一名民警为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参加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评议、考核。(郭玉家陈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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