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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首逃犯获刑1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7:55 潇湘晨报

  本报综合消息逃亡12年的辜海军,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主持人向菲的劝说下,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本报曾作报道)。昨日,这起广受媒体和社会关注的故意伤害案在四川省仁寿县法院宣判,辜海军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辜海军本人及向菲均对这一结果表示满意。

  昨日下午3时30分,辜海军被两名法警押上法庭。法院认定,“被告人犯罪后主动投案
,如实供述其两次伤害他人的罪行,属自首,应当从轻处罚”。最终,辜海军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17000余元。

  王新年是眉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为辜海军指派的辩护律师。他在宣判后表示,这个判决结果充分考虑到了辜海军的自首情节,无疑将对在逃犯产生一种良好的导向作用,也将对降低司法机关的追逃成本、降低社会潜在威胁起到良好促进作用。据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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