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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式渎职导致贷款严重流失福建省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对此提出三项建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8:46 检察日报

  近些年,贷款流失现象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福建省检察机关在查办贷款流失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贷款流失现象与工商、房管、建设、外经贸等部门少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密不可分。

  近期,福建省检察机关对与贷款流失相关联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当前贷款流失除了金融机构自身对金融资金审批、监控以及对员工监管存在问题外,还与工商
、房管、建设、外经贸等部门少数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密切相关。2003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先后查办贷款流失背后的渎职犯罪案件12件12人。其中,玩忽职守案9件9人,滥用职权案3件3人。涉案人员中,房管部门人员7人,工商部门人员3人,建设部门人员1人,外经贸部门人员1人。这12起渎职犯罪案件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600多万元。

  此类渎职犯罪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违法发放房产证等贷款抵押凭证或重复办理抵押登记致使贷款抵押流于形式。检察官在调查中发现,一方面,个别房地产管理人员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地产抵押登记过程中,违反法律和有关程序规定,滥发房产证,或不认真履行全程审核职责,造成重复抵押登记,致使贷款抵押流于形式;另一方面,不少金融机构在办理抵押贷款过程中,仅凭抵押物的产权证件,没有向有关部门查询产权证件的真实性和权源档案,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如漳州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原副所长张华、产权产籍科原副科长黎顺保及职工卢海荣等人,在房屋产权登记及抵押鉴证过程中,不认真审核,致使犯罪嫌疑人黄永强、黄小贞以伪造的材料骗取漳州市延北大厦三层、五层(已被实际产权人用于贷款抵押)房屋所有权证,向漳州市工商银行元光支行抵押贷款114万元,至今仍有本息105万元无法收回。

  违法批准公司设立登记,致使资产不良的单位获得贷款资格。福建省的一些工商行政管理人员在审批公司企业注册登记过程中,或徇私舞弊,或严重不负责任,未认真审核申请人注册资本是否到位,是否具备生产经营条件,致使一些虚报注册资本的公司、企业得以设立,获得申请贷款资格。如福州市罗源县工商局原副局长齐敏生,明知福建省日生食品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涉及的400多万元资产附件不规范、实物未到位,在未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准予设立登记。此后,日生公司向中国银行罗源县支行贷款150万元,开业不足一年即倒闭,造成贷款本息200余万元无法归还。

  非法提供有效证件、执照,助长了骗贷行为。调查发现福建省一些工商部门对盖好公章的营业执照保管不严,造成遗失或被盗,个别工商管理人员甚至非法向他人提供盖好公章的营业执照,助长了骗贷行为。如莆田市城厢区工商局个体股原股长林文特擅自为不法商人郑金裕提供一份盖好公章的空白营业执照,郑金裕凭此向该市城厢区农村信用社、原莆田县新度信用社骗取贷款380万元,至今无法归还,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有关职能部门发现问题后未及时通报金融机构,增加了贷款风险。福建的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等过程中,发现相关公司、企业在没有缴纳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或资产不良的情况下申请贷款,却没有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金融机构,增加了金融资金运营风险。如泉州市丰泽区建设局原主任科员陈勇斌在负责办理万安开发区F幢工业厂房买卖及附属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明知泉州市凤星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后没有按协议付款,却既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催款,也没有将有关情况向银行通报,致使凤星公司以该厂房及附属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贷款,造成银行贷款及利息230万多元无法收回。

  福建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说,检察机关根据上述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建议:第一,加强贷款管理,严格掌握信用贷款条件,开展资信调查,争取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和减少贷款风险。第二,建立健全房屋产权登记查询系统,杜绝重复办理产权证或重复抵押等现象的发生,并督促工商、房管等行政执法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证照审批发放、抵押登记和空白证照管理制度。第三,严厉打击虚报注册资本、贷款诈骗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严肃查处贷款流失背后的渎职犯罪,促进工商、建设、房管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有章必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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