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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你的户外广告呆错地了(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10 海峡网-厦门日报

  核心提示

  匠心独运的户外广告,可以成为城市的风景线,点缀我们的生活。但是,大量违法户外广告的出现,却抹“花”了城市的“脸”。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曾多次组织力量,对违法户外广告进行了大规模整治。但是,令城市管理者和关心城市建设的市民忧心的是,近来违法户外广告又有回潮的趋势,甚至,有些已被拆除的违法户外广告又被偷偷地装上了。有
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深化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并追求整治“经常化”。

  

喂,你的户外广告呆错地了(图)

  从天桥下看富山女人街楼上的住宅阳台挂的广告都不符《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记者直击

  住宅出现新版“万国旗”

  昨日下午。龙门天下。逛完卖场的人们抬头便可看到,裙楼的上面,“长”着几块广告牌,写着“指纹锁”、“酒店锁”、“出租”等字样。

  再到富山女人街,这里住宅楼部分的墙体上也都“长”满了各式各样的广告牌,形成了另一种形式的“万国旗”。

  走在吕岭路、台湾街等路段,随便找个地方抬头瞧一下,都能看见形形色色的户外广告牌“占据”住宅楼上,“俯瞰”着熙熙攘攘的人流。

  市工商局广告处表示,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以上这些广告都不符合设置条件,属于违法户外广告。

  据介绍,大多数违法户外广告都集中在城乡结合部或道路节点,“因为道路节点人流多,眼球就多,做广告效果好嘛”,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周鸿翔说。

  周鸿翔说,今年以来,有关部门曾多次对违法户外广告进行大规模整治,并取得良好成效。但从9月底10月初开始,违法户外广告又有回潮趋势,对此,市工商局将加强整治力度,另一方面,也希望部分广告经营者注意遵纪守法。

  权威点评

  违法户外广告“两宗罪”

  都有哪些情况属于违法户外广告呢?周鸿翔列举了违法户外广告的“两宗罪”:一种属随意设置,即不经办理设置手续就擅自设置;另一种属超规格设置,即虽然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实际广告牌大过经过备案的面积。

  在前一种情况中,一家名为“花为媒”的公司还与户外广告管理部门斗起了“法”。去年,市工商局发现该公司在仙岳里、锦绣广场、乌石浦三地擅自设置了大型户外广告。市工商局随后组织力量进行拆除,拆除位于乌石浦的那块违法户外广告时,由于吊车进不去,执法人员只好搭起脚手架。

  可到了今年10月初,这三块违法户外广告就像“割了的韭菜”一样,又出现了,并且均还在老地方。

  市工商局还曾在体育中心旁,发现一个高立柱户外广告“严重超标”,“批准了12平方米,他就敢弄15平方米出来”,周鸿翔说,对于这种情况,一般是先让广告主自己进行整改,恢复原有标准。

  记者在街头随机采访了10名市民,大家都说“分不清楚什么是违法户外广告”。一家电脑器材店在门外做了块广告牌后被工商部门告知违法,店主却很纳闷:“我也不知道这样做原来是不对的,反正以前大家都这么做,看见那地方一直都空空的,就做了个广告牌放那里,不知道还得去办手续。”

  部门行动

  今后整治力争“经常化”

  面对违法户外广告的回潮,本月初,市工商局拟定了整治行动草案,准备开展新一轮整治行动。市工商局表示,今后对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将追求“经常化”,并就如何从源头防控违法户外广告制定长效管理措施。

  此前,市工商局副局长吴新成在接听市长专线时表示,接下来,工商部门将重点在户外广告技术规范和科学规划上下工夫。

  吴新成说:“现在和我们真正理想的广告管理还有一定的距离,需要一个规划,还有技术上的规范,比如商业区的广告怎么设置比较恰当?在主干道、次干道、高速公路旁,又该对户外广告的高度宽度有什么要求?有关部门正为此制定一个标准出来。”

  市工商局广告处介绍,对于违法户外广告的整治可分三个层次。一旦发现,要及时给予处罚,如不改正,则对广告发布者的电话给予停机处理,如屡犯,则工商部门就不再让违法广告发布者通过年检。

  在新一轮整治行动中,有关部门还将着手解决一些“棘手问题”。例如,按照《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违法户外广告拆除所产生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由此,工商部门可以就拆除费用,向违法广告发布者追偿,但是追偿标准如何计算,目前并无相关规定,于是追偿也就难以实行。市工商局表示,目前正准备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联合研究下文,制定相关追偿标准。此外,对于户外广告的设置规范,工商部门将对之做进一步细化。目前,《店招广告设置规划》(草案)已制定完毕,市工商局广告处表示,该《规划》将助力店招广告更加规范化,且更注意店招广告的长效与合法。

  周鸿翔说,今后对于违法户外广告整治,还将采取一系列长效措施,如对广告发布者实行分类监管,对于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将降低其信用等级。

  周鸿翔表示,与以前相比,今后在对违法户外广告进行整治时,要力求“经常化”,以辖区工商所为“主力军”,会同有关部门一起加强规范力度。争取做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制止”。

  法规链接

  严重违法要追究民事责任

  为了整治违法户外广告,厦门市已经于去年6月4日发布了《厦门经济特区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对违法违规户外广告不仅有经济上的处罚规定,严重的还可以依法追究民事责任,可是目前违法户外广告屡禁不止的状况,显示该《办法》的落实仍有待加强。对于设置户外广告应注意的事项:该《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以及公共场所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 (二)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协调,符合美化市容的要求;(三)户外广告使用语言文字、计量单位、标志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户外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利用他人的建筑物、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取得权属人的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三)妨碍生产经营或者人民生活,危及人身安全,损害市容市貌的;(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和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五)利用违法建筑、危险房屋及其他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的;(六)法律、法规及市、区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链接:歌舞厅广告管线碰倒路人

  ■文/本报记者 何书彬

  ■图/本报记者 王协云(来源: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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