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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手续停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09:40 扬子晚报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客运交通管理处获悉,从11月1日起,该处已经停止办理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的手续。

  据介绍,今年8月23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苏政办发 20059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省各地严格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管理,未经省政府批准,各地一律不得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转让,严禁任何单
位和个人私下转让和倒卖经营权。因此,客管部门从11月1日起,暂停办理南京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手续。凡11月1日前正在办理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手续的(或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效的)仍可继续办理。记者了解到,目前南京个体出租车营运证已经“炒”到40多万,此举能够有效控制这种恶意炒卖。不过大企业购并小企业的正常办理手续不受到该项措施的限制。(杨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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