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生活时评:“行贿黑名单”应确保自己不“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10 新桂网

  新桂网

  据《新京报》11月2日报道,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检察机关在2005年底前将建成涉及建设、金融、教育、医药卫生系统和政府采购部门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建立行贿犯罪查询系统的积极意义,不用笔者赘述。根据以往“你有政策,我有对策”的规律,不难想象它会面临一些“挑战”。如何保证这套系统不受干扰,有些问题值得注意。

  首先要注意的是录入范围,如何防止在现实操作中,一些应该被录入的内容,因受到人为干扰而被“遗漏”?如果检察院没有一套结案后的自动生成录入程序,而依靠人工的“选择性录入”,其中的猫腻就无从避免。其次要注意的是信息的详细程度,这套系统名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顾名思义应为行贿者所建立,但是有行贿必有受贿,二者同为犯罪,就不应该“受贿者讳”。而如果系统披露信息过于简单,不透露向谁行贿,其价值必然大打折扣。最后要注意的是信息增减,系统披露信息,不可能只增不减。哪些内容、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能撤下,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合法的程序,披露腐败信息的查询系统,同样也会滋生腐败。

  只有确保“行贿黑名单”本身不“黑”,才能使“行贿黑名单”真正发挥作用。(马龙生)

  编辑:杨东 作者:马龙生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