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园销售点进入小区居民不安 合法或侵权待裁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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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31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墓园销售点开到了小区楼的裙楼,小区居民不高兴了。怎么办?按照墓园销售方的说法,他们具备合法手续是正当经营行为;可是小区业主们觉得进进出出看到墓地销售点就是忌讳;而小区物管则表示,商铺已售出,出租权在商铺业主手里,自己已无权干涉。 办了合法的经营手续就可以在小区卖阴宅吗?小区业主们对此难以认同。
其实,类似的事件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去年8月,汕头市区长江路口一块宣传墓园的大型广告牌也引起了邻近住宅楼居民的不满,他们称这块立在黄金地段的户外广告和营造祥和、积极、朝气、文明的城市形象极不相称,不但使住户背上沉重的心理负担,也导致他们住宅的价值已明显受损,应予拆除。然而,有关部门却称该广告牌并未违法违规,要拆除缺乏依据,还呼吁住户要以新思想看待问题。 还是在汕头市,墓园广告也做到了公交车身上,遭到市民的反对。央视在有关节目中指出,“虽说广告是无处不在,不过像汕头这样,当墓园广告也成为公交车的车身广告时,你介意吗?这样的公交车会不会影响你的乘车心情呢?”可这个广告也是办理过合法手续的。 上述的几个事件,性质大体是相同的,他们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支持他们存在的人持有这样一个基本同样的逻辑:我有合法的手续,你又怎能奈何我! 无论是墓园销售点还是墓园广告发布者,知道抬出“合法”来为自己辩护,应该说很有法律头脑。可是,仅仅知道有合法手续就可以随便设墓园销售点或张贴类似广告,只是弄懂了法律的“半边脸”———允许你“为”的半边红脸;还没有弄懂法律还有另外的半边脸———禁止你“不为”的半边黑脸。有合法手续意味着作为一个“存在”可以做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事情,但通常也应明白另一个简单的道理:无论你的“存在”具有多大的合法性,都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这也就是法律的半边黑脸所彰显的意义。 小区业主与墓园销售点的纠纷症结正在于此:设点销售的合法不意味着你可以侵犯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大部分业主感到有人在自己家门口销售墓园给自己造成了心理和精神上的不安,如果墓园广告真的让住户背上了沉重的心理负担,甚至导致住宅价值受损,那么,这些虽然“合法”的销售点和广告牌已经构成了对周围住户的侵权。当然,具体侵权责任的大小,应当由法官来裁定。 (作者 王文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