仍有部分电梯整改方案未落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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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35 北京日报 | |||||||||
本报讯(记者王东亮)日前,市政府召开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第三次会议,公布了本市第二批老旧居民住宅电梯更新、整改情况。截至10月31日,全市需要进行隐患整改的588台老旧居民住宅电梯中,已有352台落实了整改方案,整改责任落实、资金能够到位,可以确保在明年7月底前消除安全隐患,占需要整改电梯总数的60%。尚有236台老旧电梯未落实整改方案和资金,主要集中在朝阳、丰台、西城3个区。
据统计,城八区中,海淀、石景山、东城、崇文4个区已经全部落实了整改方案。市、区直管公房中的70台老旧电梯的整改方案已经落实,财政资金已全额拨付到位,可以确保在明年1月31日前完成更新改造工作。 有关部门透露,朝阳区、丰台区、西城区、宣武区分别有133台、82台、19台、2台老旧电梯尚未落实整改方案。对此,丰台区有关负责人表示,丰台区尚未落实整改方案的82台电梯分属于900多个产权人,许多产权人联系不上,更谈不到出资改造和确定方案,因此工作难度较大。据悉,丰台区尚未落实整改方案的老旧电梯绝大多数位于方庄地区。 会议指出,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求各区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确保首都安全为原则,做好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各区政府要加大老旧居民住宅电梯改造的领导力度,切实落实安全“属地监管”原则,由区政府牵头,确定一位区政府领导负责,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要结合各区实际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多产权人电梯的更新改造问题。 会议强调,要落实产权人(包括个人)的主体责任,产权人有责任出资消除电梯的安全隐患。如果产权人拒绝出资改造,造成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市有关部门将于近日发出电梯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产权人、管理单位限期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对于拒绝履行责任的产权人将依法处理。 会议最后要求,已经落实整改方案的,必须立即着手开展整改,尽早消除安全隐患;更新改造进展缓慢的区必须加大整改力度,相关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也要广泛深入发动群众,多方面的联系产权人落实整改方案,确保市政府下达的明年7月底前消除老旧居民住宅电梯安全隐患的任务完成。 网络编辑:李亚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