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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漏水“淹”了新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0:40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讯水管漏水把刚装修好的新房弄得一塌糊涂,但漏水原因不明。日前,鹿城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肇事”水管的销售商、生产商以及水电安装工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去年3月份,朱先生委托陈某对位于市区大南门南方大厦的一套新房进行水电管线安装,并与陈某一起到市区学院路一家水暖经销店购买了水管,作为房屋的管道安装材料。同年7月,房屋装修好后,朱先生搬进新家。

  今年1月20日,朱先生发现新房地板有大量自来水渗出,从卧室到大厅一片汪洋,事后发现是主卧室到阳台的地板下热水管有裂缝。这场“水灾”给朱先生新房的木地板、墙体、橱柜等造成严重损坏,经鹿城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认定,水管漏水给朱先生家造成损失共计5.4万余元。朱先生向“12315”投诉,工商部门召集有关各方进行多次调解,未果。朱先生为此把安装工陈某和水管销售商、生产企业告上法庭。

  为体现公平原则,法院认定这起纠纷应由被告方来承担水管漏水原因的举证责任。而三被告在举证期限内,没有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此案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也没有提出鉴定申请,使得水管漏水原因不明,所以被告方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水管的销售商、生产商以及水电安装工陈某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水管销售商、生产企业赔偿2.7万余元,安装工陈某赔偿2.7万余元。而生产企业还要对赔偿总额负连带责任。贤群璐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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