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布十大“霸王条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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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4:44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武汉11月3日电武汉市工商局、市消协2日披露了十大“霸王条款”。 这十大“霸王条款”表述为:广告最终解释权为发展商所有;本公司对活动礼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请与礼品生产商联系;公司主办本次活动并保留最终解释权,有权视情况不时调整本次活动;被盗、遗失通讯工具,其话费余额不退;房屋抵押贷款,必须要买保险,受益人为银行;网络电话费预存,余额不予退还;取款三次弄错密码,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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