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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签订合同”加道“箍” 全市卫生系统推广妇保院经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15:32 深圳晚报

  本报通讯员袁立新林川记者童俏报道医院经营管理中经常需要签订这样那样的合同,那么,怎样保证项目决策、合同制定的科学性?怎样保证合同签订后在履行过程中不发生合同纠纷?又怎样保证领导干部在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做到廉洁奉公,避免牟取私利?

  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在这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昨天,市卫生局在该院召开《合同审核管理办法》推广会,向全市医疗卫生单位介绍了该院推行“合同审核管理制度”的具体做
法和成功经验。

  医院作为社会服务机构和经营管理实体,在实际工作中广泛涉及和接触社会的各个行业,也越来越多地要与各方面签订各种合同,如药品招标采购、医疗器械购置、维修建设工程招标以及开展科研协作、诊疗项目合作等等,这些重要项目的组织实施,都需要与合作的一方或多方制定合同、签订合同,以此保证合作的顺利。因此,“签订合同”已经成为医院经营管理中不可避免的一项内容。为了保证合同项目制定的科学性,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避免因决策不当或失误而引起的合同纠纷,该院于2004年8月制定出台了《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据了解,该办法推行一年多来,签订了大大小小各种合同达200多份,没有发生决策失误、合同纠纷或牟取私利现象。

  据介绍,《深圳市妇幼保健院合同审核管理办法》创新性地解决了涉及合同制定、签订、履行等多方面的具体问题。如,签订合同属于一种法人行为,那么院长是医院的法人代表,因而只有医院院长才能对外签订合同,这种签订合同“一支笔”的规定,避免了签订合同的随意性,保证了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而医院制定任何一项合同,又不仅仅是医院领导的事,需要相关科室参加,共同对项目中涉及的方方面面进行研究;医院在合同制定、审核过程中,医院党委、纪委也要参与其中,有效地发挥了党组织的保证作用,发挥了纪委的监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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