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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每月补助1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0:00 东南早报

  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

  早报讯(记者郭桂花)为巩固农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厦门市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厦门市乡村医生享受津贴补助的实施办法》,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可配置2-4名乡村医生,享受政府津贴待遇的乡村医生,从今年1月开始,每月按不低于1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该办法从10月19日起实施。津贴补助范围遵循重点扶持,兼顾一般的原则向边远山区倾斜。

  《办法》指出,依法取得乡村医生、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经区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后,在村卫生所执业的、承担国家规定的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健康教育、残疾人康复等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生为享受津贴对象。

  乡村医生的津贴经费由区财政承担。此外,各区将建立资金专户,并及时直接划入乡村医生的个人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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