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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立法扶持循环经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0:00 东南早报

  早报讯(记者林维真)上月底,厦门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发展循环经济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据悉,这是国内首次以决议形式确定循环经济的地位,标志着厦门市循环经济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

  《决定》规定,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制订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
循环经济的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做好以循环经济为主线的工业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产业链配套、产业集群发展的规划实施工作,指导、支持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以及示范和推广工作等。

  《决定》号召公众自觉购买和使用节能、节水、再生利用产品,自备购物袋购物,以及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废弃家具、电子电器及其他大件废弃物等。

  《决定》规定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对企业从事环境污染防治,合理、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生产项目,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研究推广清洁生产、能源节约和替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等循环经济技术的研发机构和企业,给予经费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优先办理项目审批等手续;奖励在循环经济发展研究、试验、示范、推广、实施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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