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域外视窗:国外劳动争议的调解与工会(下)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0:42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程序

  市场经济国家处理劳动争议问题一般分为调解、仲裁和司法诉讼三个层次。同时对产业行动的处理也有一系列的规定。

  一、调解程序

  调解程序对于解决集体劳动争议具有重要作用。所谓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发生后,由有关机构或中立人士出面对争议双方进行沟通、说服和劝导,以达成解决争议的办法或协议。劳动争议的调解包括提出争议问题、建立调解委员会和借助中立人士调解等过程。通过调解委员会解决争议问题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阶段,任何一方都不得逃避。

  提出劳动争议问题需要执行一定的规定。在职工集体提出劳动争议问题时须经职工全体或代表会议表决。在符合法定人数(一般不得少于企业职工或代表的2/3)的情况下,经多数表决通过后方可确定劳动争议的问题和提出要求,也可根据工会章程和有关决议的规定由工会组织提出争议问题和要求。

  市场经济国家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主要分为企业内外两种形式。企业内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由雇主和工人代表(一般是工会)组成,也请企业外的中立人士参加。劳资双方代表在调解机构内享有同等的席位和权限。一般要请公证人士担任调解委员会的主席。调解委员会建立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始审议劳动争议问题并提出调解建议;企业外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主要分为三类:政府劳动部门设立的调解机构,政府设立的不隶属于劳动部门的专门调解机构,独立于政府的民间调解机构。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应首先听取争议双方的意见,并对争议问题进行调查分析。委员会在法定的期限内要对争议问题提出调解建议,但须经全体委员同意或经多数委员表决通过,并以书面形式提出。争议双方应自觉接受和执行调解协议。如双方或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调解委员会可建议他们申请仲裁。

  有些国家的法律规定,可以推荐或聘请中立人士参与调解争议。他们的主要职责是了解双方的分歧,通过调解促进双方达成协议。中立人士不能对争议问题作出调解决定。

  二、仲裁程序

  在调解未果后可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所谓劳动争议仲裁是有关机构依法对争议问题进行居中裁决的一种执法活动,其特点是争议的任何一方都可自行提出仲裁,仲裁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市场经济国家的仲裁机构主要分为两类:一是政府组建的三方性仲裁机构,由政府、工会和雇主协会的三方代表组成;二是由独立于政府的中立人士组成的独立仲裁机构。仲裁机构人员应公正执法,并且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和处理劳动争议的能力与经验。

  仲裁需要由申请方提出合乎规定的书面申请。立案后,仲裁委员会要开展收集有关资料和调查研究等工作,并应听取争议双方和受聘专家的意见。在进入审理程序后要先通过调解处理争议。在达不成调解协议时,才召开仲裁会议审理争议问题并提出裁决意见。该决议须经多数委员表决通过并在法定时间内生效后方具有法律效力。有关争议双方必须执行裁决,必要时也可请法院强制执行。

  三、司法审理程序

  如果争议双方或任何一方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也可提出法律诉讼,即由法院行使审判权对劳动争议进行司法审理。其主要程序是:由诉讼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只对法定的有关权利争议的诉讼进行立案审理,包括集体权利争议或工会权利争议等。对于应由仲裁机构处理的利益争议问题,法院不予立案受理。在立案后,法院要及时调查取证,并先行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再开庭审理。经过双方在法庭上申述和辩论后,法庭将按照法官多数通过的原则依法对争议问题作出判决。为了体现劳资双方的利益,他们的代表通常也与法官同样享有投票权。但法官的投票结果起决定作用,以体现法庭的权威。如当事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向上级法院提出起诉,法院的判决即行生效,双方必须执行。如双方或任何一方不服,可向上级法院起诉,并由上级法院作出最终判决。

  四、对产业行动的处理

  产业行动主要是指工人罢工和雇主关厂,是劳资利益冲突激化时由工人或雇主组织以施加压力为目的的集体行动。其中工人罢工是产业行动的主要形式。

  罢工是工人为争取和维护自身正当权益迫使雇主作出妥协和让步的重要手段,属于工人传统权利的组成部分。多数市场经济国家依法规定工人及其工会享有罢工权,并予以法律保护。但罢工具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广大工人并不愿意轻易采用罢工手段。

  各国法律对罢工有一定的限制。如规定在用尽调解和仲裁措施而不能解决争议后才可组织罢工。罢工必须依法进行,不得组织政治性罢工,集体合同有效期内不得罢工。罢工不得破坏法律和社会秩序及公共财物。工会组织罢工必须经职工或其代表多数表决通过,并提前通告企业主。有的还禁止军人、政府公务员和重要部门的职工罢工。对企业主关厂也有限制,有些国家规定雇主不得随意关厂。(十九)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