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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理论:论转制企业的民主管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0:4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如何建立和健全国有企业改革制度,规范国有企业改革行为和落实国有企业改革民主程序,履行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不仅成为决定国企改革成败的关键问题,也成为广大工会工作者面临的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课题。

  一、民主管理在企业转制中的缺失

  转制程序不规范,民主管理错位现象严重。不公平、不稳定的改制结果,必然与不公开、不规范的改制程序如影随形。一些转制企业的上级主管领导喜欢将企业原经营者定为“天然”的“最佳购买者”,实行定向出售。在这种“谁卖谁买”的制度框架下,必然导致企业在实施转制过程中有意回避工会的倾向存在,使工会代表职工参与企业转制难到位,造成民主程序的缺失和民主管理的不力。

  把改制成本推向职工,对职工评价错位现象严重。国企改革的焦点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资产问题处理,二是人的问题。一些转制企业认为职工在人数上的富余和工作上的不作为是导致国企亏损的重要因素。由于评价上的不公正,造成了补偿和安置上的不公平。

  把企业改制变成改制运动,政府行政职能发生错位。为了追求所谓的改制政绩,企业上级领导人为地扩大“改制面”,有的还限定了企业改制的时间表。这种在行政命令公式主导下的企业改制,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被侵害。

  二、民主管理在企业转制中的落实

  实践告诉我们:只有充分发挥工会在企业转制中的源头参与作用,才能确保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在企业转制中的落实;只有不断提升工会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的渗透作用,才能确保工会在履行推进企业改革、维护职工权益中发挥减压和稳压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工会应在以下4个方面有所作为。

  1.制度上坚持一个载体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作为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广大职工群众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载体和有效途径。转制企业民主管理制度的落实必须坚持以职代会为基本载体,这样才能正确反映和有效兼顾不同方面的职工利益,才能将职工的个别利益与职工的群体权益加以综合体现和有效维护。当前在一些企业中由于工会的主观能动性和企业客观现状等因素导致职代会逾期现象比较严重,这给企业转制中的民主管理在程序上的履行带来了有效性、可行性上的障碍。因此,建立和完善企业职代会组织制度建设使之合法,建立和健全企业职代会运行机制使之合理,坚持和规范企业职代会民主程序使之有效,是保证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转制中坚持的有效前提,也是发挥职代会制度在企业转制中的制约作用、规范作用和程序作用落实的有效保证。

  2.机制上抓好两支队伍

  要确保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的落实,首先要切实加强对转制企业职工思想状况、工作状况和经济状况的调查和研究。要通过正确的思想引导,教育职工支持改革、参与改革,同时工会要从源头参与企业转制方案的制订和审定;其次要切实加强对职工代表参与企业转制中的民主管理能力的教育和培训,使职工代表在企业转制中找准定位。

  3.在内容上突出三项权益

  首先,维护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就是维护职工的生存权。在企业转制过程中,工会要通过源头参与把注意力放在要求转制企业尽可能地为职工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上。同时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在企业转制身份置换后与新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

  其次,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就是维护职工的发展权。在企业转制中,工会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主要体现在坚持合法的经济补偿基数、争取合理的经济补偿标准、体现合情的帮困补偿措施上;企业转制后,工会应当通过推进平等协商和工资集体协商,从企业实际经济状况出发实现企业经济发展和职工经济利益的同向发展、持续发展和协调发展。

  另外,维护职工的民主参与权就是履行维权职能的根本。用维护职工民主参与权,让职工在参与中学习掌握自己的权利,提高自己的民主参与意识,学会用正确的理论和规范的行为来把握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实现和保障职工的劳动就业权和劳动经济权。

  4.在程序上把好“四个关口”

  工会作为职工利益的表达者和维护者,坚持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转制中的落实是行使表达权和履行维护权的制度保证和机制保障。为此,在企业转制中工会应实施四个参与,把好四个关口。

  一是强化制度参与,把好企业转制方案源头关。工会必须进入企业转制工作领导机构,从制度建设上确保工会代表职工在企业转制过程中进班子、有位子、出点子,从源头参与上确保企业转制方案具有政策上的合法性和操作上的合理性。努力将职工的合法权益和合理要求尽可能真实、完整、有效地体现在企业转制方案中。

  二是强化政策参与,把好企业转制方案审议关。工会必须坚持将全面履行确保企业发展和稳定与确保职工发展和权益的“两个维护”贯穿到企业转制方案所涉及的企业发展方向、职工经济补偿、劳动关系的建立以及依法履行职代会民主程序等内容中,并从法律政策上和现实操作上进行审议,代表职工充分表达工会对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强化民主参与,把好职代会民主程序关。工会在参与企业转制过程中必须坚持突出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形式和民主管理程序,全面实行企业转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才能生效;涉及职工劳动关系的调整和安置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的原则。

  四是强化实施参与,把好企业转制稳定关。工会应当协同企业坚持按经职代会民主程序审议和通过的方案办事,争取广大职工对企业改革转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总之,坚持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的落实,是工会表达和维护职工合理要求和合法权益的立足点,也是工会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全面履行维护职能的基本保证。如果我们不从制度上和机制上坚持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在企业转制过程中的落实,就根本谈不上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工会是职工群众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更谈不上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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