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运理论:建立持续性强的社会维权长效机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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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0:44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尽管近年来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大环境有所改观,但工会原有的“灭火型”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纠纷、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方式,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形势和任务的发展要求,因此,要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真正实现公正、公平、正义的大目标,就需要为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健全持续性强的社会维权长效机制。 一、建立维权网络和信息平台机制。进城务工人员因流动区域广,就业稳定性不强
二、建立维权源头参与机制。必须在组织程序和实施程序上,确保各级工会在政府制定涉及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相关文件时的有效参与。工会应力争进城务工人员享有本地居住民众的同等经济权和社会参与权。在参与协调或仲裁处理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纠纷案件时,工会应旗帜鲜明地维护其权益,尤其在政府联席会议和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会议上,更要及时反映涉及进城务工人员的热点、难点问题。 三、建立快速反应和处理机制。涉及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纠纷的事件必须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工会首先是化解和处理进城务工人员劳动纠纷的第一知情人和第一责任人,应充分发挥好基层工会组织的作用,建立区域内的劳动矛盾预警、预报、通报机制,及时掌握事件发生、发展动态,力争把矛盾化解在萌芽初始状态。与此同时必须建立由工会、地方政府和劳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共同组成的互动、联动机制,这样可大大提高处理问题的时效性。 四、建立社会救助和法律援助机制。劳动输入地的地方政府应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统一的社会救助体系。工会负责情况调查和资料上报,政府民政救济机构统一实施救助。由于法律、政策及进城务工人员自身等诸多方面的因素,导致进城务工人员法律自救的成本高、效率低,因而一部分进城务工人员放弃了法律诉讼方式,采用上访或直接与企业对抗的方式,其最终结果不仅使问题难以解决,而且激化了矛盾。工会应该主动牵头,建立由工会法律干部、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人员、法律工作者中的自愿者共同组成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实施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咨询、司法援助。 五、建立全社会维权的物资保障机制。经济发展的速度越快,劳动力流动的规模就越大,发生的劳动纠纷也就越多。从客观上讲,做好维护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工作,单靠热情是不够的,仅靠现有的工会经济实力也是难以承受维权的巨大成本需求的。因此,应建立由工会划拨、政府补助、社会捐助共同组成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权益的常规性物资保障体系和重大突发事件的物资应急保障机制。常规性的开支由工会年补拿出预算,由政府组织落实到位;资金由工会的“困难职工救助中心”统一建账管理,开支由党委或政府的分管领导签字审批。另外还应由工会经费审查部门、政府财政部门、政府审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联合机构,进行有效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