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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运观察:整顿煤矿安全重视职工生产安全权 的良好开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0:5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10月27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关于规范煤矿特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煤矿特大事故严格落实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事故责任单位进行经济处罚;对于撤职以上处分的煤矿企业相关责任人,5年内不得再担任任何煤矿法人或矿长;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这一通知出台是将事故责任从源头追查,惩处内容细节化、明确化,相关人员行使监督权力时也有章可循。历时一个多月的打击“官煤勾结”唤醒了公众安全生产意识,唤醒了对矿工生产安全权的关注。这是十分可喜的,但安全生产问题
牵连涉及面广,触及问题之深,目前的监察成绩仅仅是一个良好的开始,整顿煤矿安全生产仍然任重道远。

  来自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的数据显示,截止到日前,全国20个产煤省份已经有4578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企负责人从煤矿撤资退股。这一“成果”固然可贺,但我们应该清醒地看到,这一成果的产生是在距中纪委、监察部、国务院国资委、监总局联合确定的“9·22”煤矿撤资撤股大限已过一月有余,但是从各方报道可以看到,煤矿撤资撤股工作进展之缓慢,难度之大恐怕远远超乎预料。而且这一数据公布后,仍无法令人满意。

  煤矿撤资撤股的“艰难历程”,凸显多方利益的博弈。一些省地方出现了没有官员撤资撤股的情况,更有地方将大限期延迟;个别官员宁丢“乌纱帽”,力保“权利股”……诚如中纪委有关负责人所承认的,安全生产与各方利益的博弈难以平衡。生命的珍重,无法撑起经济利益的杠杆。

  目前,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我国经济发展构成严重制约。能源稀缺性造成供给与需求的失衡,能源材料的国内、国际市场价格不断上扬。煤炭开采业变为低投入、高回报的一个产业。于是,国有煤矿主管、政府官员及其家属、城镇个体户等纷纷挤进小煤窑里“淘金”,煤矿的开采权成为争抢的股本。于是,“黑”了心、顶风上、拒不执行停产整顿指令的有之;擅自组织生产、违章作业、违法生产的有之;结果造成的特大煤炭事故接连不断,矿工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

  一台风机、几把电煤钻就可开工的煤矿小作坊,开采的是“带血的煤”,回报的是“滴血的金”,付出的是矿工沉重的生命代价。据不完全统计,仅山西省百万吨煤炭死亡率就达2.66。在煤矿生产事故中,还有大量的死里逃生的伤残人员,他们中大多数失去了劳动能力,成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这些受害矿工“血”的代价,告诉我们单纯追求利益的做法,给社会留下的是不安全、不公正。

  眼下,整治煤矿安全生产的序幕已经拉开,但愿通过整治,使我们职工的“血”不再流,职工的生命不再受到威胁。如是,于社会、于企业、于个人都功莫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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