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销售商首推行业自律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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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0:59 新京报 | |||||||||
明年起实施,明确禁止4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本报讯(记者 廖爱玲)汽车修理服务不向消费者明码标价、在公开报价基础上大幅降价,汽车销售商的这些不正当行为,今后将被曝光或列入信用警示系统。前天上午,在北京市场协会换届大会上,北京首个汽车流通行业自律规范“浮出水面”,该规范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该规范规定,汽车销售商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销售的汽车、配件和修理服务都要向消费者明码标价,并对所销售的汽车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对消费者进行回访。 同时,该规范还对汽车销售过程中经常出现的4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虚假宣传自身品牌,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损害其他品牌形象;通过行贿、回扣等手段获取市场份额;在公开报价基础上大幅降价;擅自冠以品牌经销商或特约经销商的名义,使用他人注册商标。 北京市场协会会长周继先表示,北京汽车销售量与日俱增,相关问题也不断涌现,汽车流通分会将对汽车销售人员、旧机动车经纪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每年对汽车销售人员资质进行年度审核。消费者在购车中如发现汽车销售企业违反该规范,可向12315投诉举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