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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屈押者拿到全部赔偿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1:06 新文化报

  《屈押11年获赔22万元》续

  新闻回放:1989年,蛟河县新站镇王玉祥3个孩子被杀死。不久,孙绍华因涉嫌杀人被蛟河县公安局逮捕;经过7年多侦查,吉林市人民检察院对“孙绍华故意杀人案”再次提起公诉;1997年,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反复波折,2000年10月12日,孙绍华被无罪释放。至此,他已被羁押了3978天(约11年)。本报
曾于2005年8月22日刊发过报道。

  本报吉林讯(记者 碧霄) 昨日,孙绍华告诉记者,他已收到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市检察院赔偿的22万元,至此,22万元赔偿全部到位。孙绍华说,这22万元钱都存在银行。“我有结核病,干不了重活,先拿出一部分钱治病。另一部分暂时不动,如果有适合的,就用来做买卖。”为孙绍华打了16年官司的段超范律师说,事情还没有最后完结。按照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吉林市人民检察院除给付赔偿金,还要在一定范围内为孙绍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目前,对此事两个部门正在研究。(新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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