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叫停供热“搭车”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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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1:07 新文化报 | |||||||||
本报讯(记者 刘丹) 进入冬季,借供热“搭车”收费的事儿,让不少市民觉得不合理。10月30日,长春市供热管理办正式下发通知,叫停借供热“搭车”收费,对于有禁不止的,将记入行业信用考评档案。 进入供暖期,“12345”接到很多市民反映,一些物业公司在收取供暖费时,搭车收取物业费,对不交物业费的用户拒收供暖费,要求政府干预。
到目前,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接到市民反映吉安、天都房地产开发公司、风华、大环、诚锐、钟声房地产公司、中远、春天家园、合兴、吉达、华方、鹏程、东泰、东兴、鹏顺、凯月、一汽动能公司、大环、星宇、浩泰等20多个物业公司有“搭车”收费情况。面对如此大范围的“搭车”,长春市市长祝业精批示要研究解决办法。 10月30日,长春市供热管理办下发了《关于坚决纠正借供热“搭车”收费等违规收费问题的通知》,对“搭车”收费作出了五项要求: ■供热单位及代收热费单位均不得以未交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回迁扩大面积款等与供热无关的费用为由,拒收用户热费、不进行“分户改造”、不按期开栓供热。 ■供热单位及房屋开发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均不得借办理房屋入住手续要求住户交纳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用热费用。 ■供热单位不得向上个采暖期申请停热、本采暖期申请恢复供热的用户收取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 ■供热单位及房屋维修管理单位,对使用地热的用户不得额外加收热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长春市供热管理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对有禁不止的供热单位,将记入行业信用考评档案,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用户发展方面,依法从严控制。(新闻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