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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贯彻实施《劳动法》喜中有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1:40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陈昌云)《劳动法》施行已经10余年了,来自云南省工会系统的信息显示,一方面是劳动关系和谐,关注并积极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主流,另一方面是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现象较为普遍,劳动者权益保障状况不容乐观。

  云南省总负责人告诉记者,目前云南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关注和积极推动劳动者权益保障是主流。据了解,近年来云南工会针对当地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推动
地方立法,仅省总就先后参与、推动云南省《劳动就业条例》、《集体合同条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同时,工会积极参与劳动法律监督。目前,全省2121个劳动法律监督机构中来自工会系统的达7780人,他们通过劳动法律监督随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用人单位违法侵权的情况。此外,全省3211个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均由工会主席任委员会主任。

  但同时,非公有制企业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现象较为普遍,劳动者权益保障状况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大多非公企业未组建工会,建立职代会的私营企业仅16.7%;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偏低;工作时间超时加班;不参加社会保险等方面。

  据昆明市五华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调查显示,昆明市最低工资标准为470元,而月收入在400元以下的外来工则占总数的26.8%,月收入低于200元的竟达6.2%。同时,私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也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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