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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要及时公布流感疫苗最佳接种时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1:54 海峡都市报

  八类人群禁止接种流感疫苗。卫生部昨日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意见指出,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至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月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检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意见提出,七类人群推荐接种,具体包括60岁以上人群;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慎用人群为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八类人群禁止接种,具体是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格林巴利综合征患者;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慢性病发作期;严重过敏体质者;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意见指出,在流感不暴发流行时,疫苗由群众自愿接种,费用自行负担或通过其他途径解决。当流感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可采取应急接种措施,疫苗由政府免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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