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疗性病须5年经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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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2:58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炎症当作性病治疗,没治疗条件也看性病”的现象将得到遏止。记者昨日从省卫生厅获悉,卫生部制订的《性病诊疗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我省征求修改意见。 据了解,该《办法》正式通过后,我省将按照这个《办法》执行,不再制订其它的实施细节。
解读 主诊医师负责制 根据《办法》:今后性病诊疗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性病的诊断及治疗方案必须由主诊医师或在主诊医师指导下作出。 主诊医师应满足下列条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依法经相关专业登记注册;具有5年以上皮肤病或性病临床工作经历,并具备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性病诊疗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专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在二级以上医院皮肤性病科从事性病诊疗工作连续8年以上;无医师不良执业记录;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医院的其它从事性病检查、检验和护理工作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或资质,并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性病诊疗服务。 诊室不少于10平米 许多病人去皮肤科看病的时候都碰到与性病患者一起看病的现象,但是新规定对此作了“禁止”,《办法》要求:性病诊疗室必须设有独立的诊察室、检查室和治疗室,每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应具有消毒灭菌条件和洗手设施,通风、采光良好。 性病治疗费用公开 《办法》要求,性病确诊诊断须经科室负责人和主诊医师复核签字,方可生效。 同时,《办法》规定: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尊重患者隐私权,不得擅自公开患者就诊资料;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国家法定传染病和监测性病的统计、疫情上报工作;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必须公示性病诊疗、检测及药品(器械)等服务项目价格,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收费,并开具有效的收费凭据等。 据介绍,任何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性病诊疗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