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前排除学校火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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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3:02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福州市教育局昨日发出《关于开展学校消防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市管民办学校要在11月23日前完成消防隐患的整改工作。 根据通知,对有重大隐患无力进行整改的,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及时上报同级政府;市直学校、市管民办学校应及时上报福州市教育局。同时,各学校必须对学生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教育和逃生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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