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率先试行国家赔偿追偿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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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3:04 重庆商报 | |||||||||
本报讯(记者谭柯 实习生牟莉)昨日,记者从北碚区获悉,从本月起,该区在全市率先试行国家赔偿追偿制度。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因故意违法导致国家行政赔偿的,应承担赔偿总额的50%到100%;因重大过失导致国家行政赔偿的,应承担赔偿总额的20%到80%。对个人的追偿总额,不得超过其月工资的2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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