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水价和幼儿园收费标准敲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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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3:05 北方新报 | |||||||||
本报讯(记者 郑慧英 实习记者 周 波)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呼市新的供排水价格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已经敲定,新的供排水价格将从11月10日起执行,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自9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两年。 据了解,调整后的城市供水价格为对用户供水的最终到户价格,其中包含水资源费,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规定之外加收任何费用。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水价:
尚未实行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呼市自来水公司对代理收费单位实行趸售水价,趸售水价不得低于标准价格的90%(不含污水处理价格)。对市区内使用自来水或者自备水源向城市排污管网排放污水的用户,按照水量及附表规定的污水处理价格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呼市城市供水到户价格表(单位: 元/吨)
用水分类城市供水到户价格其中自来水价格其中污水处理价格居民生活 行政事业 工业 经营一类 经营二类 基建 特殊行业 绿化2.4 3.4 3.3 4.7 5.7 5.7 13.7 1.61.95 2.7 2.6 4 5 5 13 1.60.45 0.7 0.7 0.7 0.7 0.7 0.7 0 呼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新标准(单位: 元/每人每月) 项目 自治区级示范园 市级示范园 一类幼儿园 二类幼儿园 其他市区 210~240 180~210 140~180 100~140 最高100县镇 180~200 140~180 100~140 80~100 最高80备注:需要寄宿的幼儿每人每月加收30~50元寄宿费,幼儿使用被褥按每人每月6元收取,节假日留园每天按月收费标准的5%加收留园费。另外,根据呼市的实际情况,对烈士子女保教(育)费减免50%;边防军人子女、残疾人子女、低保户子女、丧偶单亲子女的保教(育)费减免10%;农牧民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保教(育)费由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最高减免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