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药价上包装 别再让人空欢喜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3:09 东南快报

  国家发改委可能对虚高药价再次动刀——药品的出厂价和零售价必须标在外包装上。发改委日前就药品强制在包装上标价一事咨询各方意见。此意向一发,立刻引出药厂和药品零售行业一片反对之声。(本报今日B44版)

  众所周知,一个多月前,中国消费者刚刚享受了我国历史上的第17次药品降价。可是,传媒评论却普遍称之为“空降”,因为消费者并没有直接享受到降价利益,并没有获
得更多的幸福感。正是建立在这样的失望经验基础上,我们不希望“药价上包装”再让人空欢喜一场。

  可是,这种“空欢喜”的悲剧结局,在现实生活中却有鲜活案例可以参照。最典型的例子是,小商品市场里的衣服、鞋子之类的日用品,都像模像样地标了价格,可谓“明码标价”。可是,几乎没有一个顾客对之表示过关心,最终的成交价格与此相差简直十万八千里。那么,药品包装上的标价,会不会也落得个徒有形式的结局呢?

  此前,有关方面就“药价上包装”的一些细节交代,恰恰印证了这一担忧。10月27日《南方日报》报道,发改委提议,出厂价和零售价可以打印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旁,不一定要在包装上印刷;出厂价允许与成交价有差异,但国家可能会制定一个差异幅度,而出厂价可能会被标示成“最高出厂价”。而且,“暂时未考虑零售价和出厂价之间的差距是多大,但以后会考虑配套检查措施”。

  在我看来,如果上述几条不幸一一实现,那么,“药价上包装”大可不必搞;假如一定要搞,那就得样样来真的,“药价上包装”贵就贵在一个“严”字。首先,价格应该统一印刷在药品包装上,并且是在显眼位置,而不是厂家自己可以随便打印价格,并任意打印到某个不起眼的角落里;其二,出厂价应该反映药品生产成本,“最高出厂价”应该在药品生产成本的一定比例内,而不可肆意增加;其三,出厂价与零售价的差距应该反映药品的流通成本,并用最大差距进行约束,而不可毫无规范;其四,配套检查措施以及针对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惩戒措施也应该同步出台。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