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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后答疑制将全国推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3:29 新京报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最高人民法院将改革群众初次来访接待处理办法,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今后,法院的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这是前天召开的“全国法院立案审判工作座谈会”上传出的信息。

  据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长期以来,审判法官只管判案,不问息访。立案庭的接访法官在完全不了解案件事实和审理过程的情况下接待,听取当事人对案件的申诉,初访接待的效果往往不理想,成功率比较低,并因此导致重复访、缠诉缠访。推行法官判后答疑制度,是从根本上提高信访的初访接待成功率,防止产生重复访、越级访、老户访,防止矛盾激化。为此,最高法院提出,今后各级法院要大力推行这一制度。

  据介绍,法官判后答疑制度已在贵州等地一些法院实行,确实取得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效果。

  相关评论见本报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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