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安部要求严惩袭警 保护不力领导要负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3:43 新京报 | |||||||||
本报讯(记者 廖卫华)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屡屡发生的报复袭击和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依法执行公务事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近日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工作。 《通知》明确要求,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将于明年6月底前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委员会,由纪检、监察、督察机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开展维护民警执
《通知》明确,各级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保护公安、检察干警执法权益的工作制度,并提出了七项具体要求:其中包括研究制定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妨碍公安、检察干警执行公务的处置预案,组织落实应变防范措施。发现有报复袭击公安、检察干警等苗头或者安全隐患的,检察院、公安机关要及时相互通报情况。对恶意投诉、诬告陷害公安、检察干警的,要依法及时进行查处,并以适当形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为公安、检察干警恢复名誉。发生报复袭击、围攻殴打公安、检察干警事件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应当亲自负责,及时组织力量调查处理,依法采取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