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心败诉 原告到法院偷证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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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4:20 重庆晚报 | |||||||||
本报讯一案件当事人担心输官司,竟铤而走险——想从法院偷走关键证据,结果被法官当场发现并制止。昨日,大足县法院紧急制定措施,严防类似情况发生。 大足县的唐某是一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欠款纠纷的原告。案件开庭后,他感到情况不妙,害怕输官司便动起了歪脑筋。10月25日下午,他来到大足县法院邮亭法庭办公室,要求复印一份卷宗材料。书记员找出案卷后,帮他翻找材料。此时,唐某乘书记员不备,偷偷
据悉,唐某想偷走的是一份施工合同,这是该案件的关键证据。正是这份证据,可能导致唐某败诉。 唐某的反常举动很快被办公室里的法官发现。法官要求他立即把证据交出来,但他却谎称只想带出去复印。法官和书记员立即向他解释,案卷材料应由法庭人员负责复印,当事人不得将案卷材料带出法庭。 唐某仍不愿交出证据。法官严厉警告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慑于法威,唐某不得不将放在衣袋中、并用手紧紧攥着的证据交出来。考虑到唐某事后认识到错误,法官仅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此事发生后,大足县法院邮亭法庭庭长十分重视。为防止类似事件发生,立即制定相关措施,包括严禁法庭办公室开门但无人办公,严禁当事人、代理人无承办法官在场的情况下阅卷,严禁当事人、代理人自行将卷案材料带出庭外。 (记者易守华) 网络编辑:李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