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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供热价格调整市政公用局负责人接受采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5: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市区供热价格为何要调?

  访市市政公用局有关负责人

  最近,关于市区集中供热价格调整的消息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许多居民询问:此次为何对市内四区集中供热价格进行调整?具体怎样调整和收费?对生活困难家庭有什么
照顾?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市政公用局。

  去年调整没到位

  据介绍,2004—2005年采暖期,为缓解因煤炭价格较大幅度上涨对供热企业带来的影响,经市政府同意,我市对供热价格进行了调整。按当时测算,拟在1996年供热价格的基础上调整30%左右,因考虑到用热户的承受能力,居民类供热价格调整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调整幅度为20%,相对当时的煤炭价格和供热成本水平,供热价格没有调整到位。

  今年以来,

煤炭价格一直在高位运行。统计显示,今年1至9月份我市煤炭平均价格比去年提高幅度为38%,导致了供热成本和价格继续倒挂,供热企业亏损严重,影响了供热企业的正常运行。如不再次适当调整供热价格,将不利于供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和增强为社会提供供热服务的能力,也不利于满足广大用热户的用热需求。因此,本着兼顾各方面利益的原则,参照外地现行集中供热价格水平,经召开价格听证会进行听证,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05—2006年采暖期对市内四区现行集中供热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调整后的价格在全省也不是最高的。如果将目前省内其他城市居民采暖用热价格统一按我市居民采暖用热计费单位(使用面积)和供热天数(140天)折算,从高到低排列,调整前,我市居民采暖用热价格在省内17城市中居第10位,调整后价格居第5位,仍低于潍坊、泰安、济南、烟台等城市。

  调价分段执行

  据介绍,此次采暖用热价格调整,居民类由现行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00元调整为26.40元,非居民类由现行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4.00元调整为26.40元;非采暖(生产)用热价格按流量计费的由现行每吨123.00元调整为135.00元,按热量计费的由每吉焦49.00元调整为54.00元。其他环节的供热价格相应调整。

  调整后的采暖用热价格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今年11月16日至12月31日,采暖用热价格仍按现行标准执行,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4元折算成的采暖用热费为7.82元。从明年1月1日至4月5日,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6.40元折算成的采暖用热费为17.78元,热费为一次性收缴。但居住整套房屋使用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居民用热户,从今年11月16日起就开始执行调整后的用热价格,不存在分段计费的问题。政府将给低保户补贴

  据介绍,为减轻居民采暖用热价格调整对低保户的影响,市政府决定,此次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市内四区集中供热范围内低保户热费增支部分由政府补贴,具体办理办法将由市有关部门另行下达。(本报记者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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