哄抬液化气价格 一律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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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5:18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罡)针对近日出现的石油液化气价格上涨情况,昨日,重庆市物价局向各区县物价部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擅自突破最高限价、经营差率以及囤积居奇等行为,一律依法严处。 通知称,由于受国际石油价格不断攀升且持续高位运行的影响,国内石油液化气出厂价连续大幅上涨,造成近期全市部分区县液化气经营企业突破当地物价局规定的最高零售
据介绍,重庆市石油液化气价格还是1997年制定的,当时的最高限价为75元/罐(13公斤/罐)。2003年价格权限下放到各个区县物价局。目前,主城的渝中区、沙坪坝、南岸、巴南、九龙坡和渝北都将最高限价上调至85元/罐,合川则为82元/罐,南川81元/罐,限价调整幅度达9-1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