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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承担职工采暖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5:23 华商网-华商晨报

  晨报讯(记者肖易寒刘炜佳)昨日,本报开设“问暖热线温暖一冬”栏目后,众多的读者打电话咨询供暖相关政策。记者就相关问题请供暖相关部门予以解答。

  □集体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是否为职工承担采暖费?

  答:不论何种经济所有制单位,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沈登记注册的机关、团体
、企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均应按规定承担职工采暖费。

  □兼并、转属企业的陈欠采暖费由谁负担?

  答:兼并、转属企业的陈欠采暖费由兼并、转属后负责其债权、债务的单位负担。

  如果您有需要打听的供暖政策,您可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024-86268636,说出您的难心事。本报将尽快就您的问题咨询有关部门,予以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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