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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万索赔直指直升机所有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06:02 今日早报

  本报驻宁波记者郑巍

  早报讯在遭遇了一次令人终生难忘的空难后,45岁的刘城(化名)几乎是一夜之间白了头。

  刘城是宁波电视台科教部主任,去年9月16日,他和同事在余姚执行航拍任务时,突
遭不测,直升飞机坠毁,机上的乘客和机组人员,4人死亡,3人受伤。

  作为3位幸存者之一,刘城在空难之后一直病休在家。由于伤残,他可能从此放弃一生热爱的电视事业。这对刘城来说,绝对是个严重的打击和残酷的折磨。

  今年9月,刘城将直升机的所有方——春兰(集团)公司告上法庭,索赔近百万元。此次空难的遇难者之一,刘城在宁波电视台同事洪伟的家属,也向春兰(集团)公司提出了索赔要求。

  昨天,余姚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两个案件。由此,航拍空难的一些细节,也得以首次披露。

  飞机坠毁在一片竹林

  昨天的庭审整整持续了一天,刘城和洪伟的家属都没有出庭。

  刘城的代理律师称,2004年9月16日,刘城乘坐直升机执行航拍任务,飞机在13时11分从宁波机场起飞,15时与塔台失去联系,很快在余姚大隐附近被当地群众发现坠毁。

  当天,记者闻讯后也赶到事发地。现场惨不忍睹,直升机的机舱和螺旋桨已基本烧毁,只有机尾尚残留。飞机残骸周围的几根竹子,从上到下被撕裂。另外一片竹子,断的断,折的折,一片凌乱。离飞机不远处的土堆上,有一双沾着血迹的男士凉皮鞋。

  事隔一年多,记者前天再次走访飞机失事地,附近西隐禅寺的觉圣和尚至今记忆犹新,他讲述,“当天,我在清扫垃圾,听到飞机的轰鸣声,抬头一看,一架飞机飞得非常低,离山头也就10来米的样子,还能清楚地看到有人在机舱外面。”

  因好奇,觉圣和尚一直盯着飞机看,得以目睹坠机的全过程。“起先,它绕着整个景区转了一圈。在峡谷边,飞机突然就往下掉,眼看着要撞到山顶的玉佛塔了,猛地一拐,就掉到离塔只有10多米的竹林里去了。”

  受伤记者“一夜白头”

  原告律师介绍,执行此次航拍任务的直升机,为春兰(集团)公司所有,由青岛直升机有限公司执管,被宁波电视台租用执行航拍任务。

  空难发生后,春兰(集团)公司通过宁波电视台,向洪伟家属和刘城转交了5万元的“人道主义抚慰金”。但刘城和洪伟的家属称,这远远不够。

  昨天,洪伟的4位家属,向春兰(集团)公司索赔包括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补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内共计49.9万余元。刘城则提出了98万余元的赔偿,其中的精神抚慰金就高达50万元。

  在法庭上,代理律师出示了刘城的住院医疗记录和伤残等级报告,还出具了他的6张照片。从照片上可以看出,出事前,刘城留着一头飘逸的长发,而出事后,他几乎一夜白头。

  法庭上,刘城的代理律师出示了一大袋获奖证书,并称,出事前,该记者是一个优秀电视工作者,曾获奖无数。受伤致残后,他休假至今,今后有可能放弃他热爱一生的电视事业。这个打击和折磨实在太残酷了,这也是他们提出50万元精神抚慰金的重要原因。

  一年后仍是个谜

  时间过去了一年多了,有关方面迄今尚没有形成一份正式的调查报告,飞机失事原因似乎还是个谜。

  春兰(集团)公司的代理律师称,他们与保险公司就相关的保险争议案件,曾在泰州中院对簿公堂。在案件审理中,泰州中院向华东民航管理局,发出过一份关于事故原因的调查函。

  在回函中称,华东民航管理局称事故报告仍在审核中。但在这份回函的附件中,华东民航管理局出具了飞机失事前的驾驶员执照、飞行基本情况及适航证,以及对事故原因的排查书面意见。这份排查书面意见,是目前能见到的惟一一份事故原因分析,其排除了6方面原因,其中包括发动机、尾桨、减速器、天气、飞行机组的操作失误和人为破坏。

  春兰(集团)公司代理律师称,这也就排除了机械故障和人为因素。业内人士分析,这次事故应当是不可抗力造成的。但是这个不可抗力到底是什么?春兰(集团)公司代理人称,可能是天气气象原因。

  由于华东民航管理局的这份书面意见,并非正式的结论报告,春兰(集团)公司代理人的这一说法,未得到原告认可。

  适用法律是否对路

  昨天,两案的原被告主要争议的焦点,集中在赔偿适用的法律原则问题,及赔偿数额的依据上。由于法庭采信的观点,直接关系到赔偿金额的大小,双方据理力争。原告律师认为,失事飞机是宁波电视台向春兰集团租用的,机组人员也是春兰集团配备,春兰集团对飞机的安全,负有安全保障义务。飞机是高度危险作业,根据《民法通则》和《民用航空法》,春兰(集团)公司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除非他们能证明这次飞机失事,是因不可抗力,或是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否则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春兰(集团)公司主张的是过错责任原则,他们认为,民航领域分为公共航空运输领域和通用航空领域,这次空难事故,并非发生在公共航空运输领域,因为春兰并非航空公司,也不公开向旅客售票,所以应当属于通用航空领域。在通用航空领域没有承运人的概念,侵权案件应当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据民法和民航法规定,这次事故既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特例,也不应适用高速航空工具方面的法律规定,应当根据过错确定赔偿。昨天,这两个案子法庭都没有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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